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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浙江省生态与环境修复技术协会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试行)(修订稿)》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10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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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方针,促进我省生态与环境修复领域科学技术进步与创新,激励和推动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及应用,根据《科技部关于印发<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奖〔2023〕1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新修订的《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新修订的《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浙科发成〔2023〕17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对我会2022年发布的《浙江省生态与环境修复技术协会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试行)》进行修订(修订稿见附件)。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浙江省生态与环境修复技术协会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试行)(修订稿)


 

浙江省生态与环境修复技术协会

2023年9月27日



附件_浙江省生态与环境修复技术协会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试行)(修订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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