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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期开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31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5844    


各会员单位,各专业委员会及相关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国办发〔2014〕69号)、《生态环境部 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 银监会关于印发<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 的通知》(环发〔2013〕150号)有关要求,也为更好地服务会员、促进行业自律、提高行业信用水平和企业信用风险防范能力,倡导诚信经营的良好风气,推动行业自律机制建设,浙江省生态与环境修复技术协会在会员企业自愿基础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行规行约,根据《浙江省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及日常管理中积累的行业信用信息,紧密结合行业特点,委托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开展浙江省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企业信用等级评价(以下简称“企业信用评价”)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自2021年9月1日起,长期有效。

  二、申报条件

  1.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2.成立已满三个会计年度,近三年均有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主营业务收入,企业处于非关停的持续经营状态;

  3.申报日前一年内未受行政处罚,且无严重失信行为。

  4.浙江省生态与环境修复技术协会会员单位优先。申报日前一年内受到行政处罚企业的申请,不予受理。

  三、评价内容及等级

  企业信用评价指标包括企业的守信意愿、守信能力、守信表现和失信情况等,涵盖企业的价值理念、管理能力、财务能力、市场能力、履约能力、社会责任和环境保护情况等要素。评价等级分为AAA、AA、A三级。评价结果有效期一年,有效期届满可重新申报。浙江省生态与环境修复技术协会和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联合为获评企业颁发信用等级证书和铜牌。

  四、评价程序

  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由企业自愿申报,按照“申报-审核-初评-公示-公布评价结果-授牌-复审”程序进行,并在浙江省生态与环境修复技术协会官网(www.er-zhejiang)、浙江信用管理网(www.zjxyglw.com)、中国招标投标网(www.credit.cecbid.org.cn)联合公示及公布评价结果。在证书有效期内,浙江省生态与环境修复技术协会将根据企业情况对持证企业组织一次复审,复审工作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开展,按照简单有效的方式进行。

  五、申报方式

  请拟申报企业自行登录(www.er-zhejiang.com),在信用评价栏目下载附件资料,填写完成后将申报表、承诺书、诚信声明及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公章发送至协会邮箱18458868919@163.com。协会按照申报企业数量,分批开展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活动。

  六、评价费用

  评价工作不向申报企业收取评价费,但因评价产生的专家评审费、现场核查所需差旅费由申报单位负担。

  七、工作联系

  浙江省生态与环境修复技术协会秘书处

      联系电话:戴仲咪 18258202725   0571-87359923


 

  附件:1.申请表 

     2.承诺书

     3.诚信声明

     4.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标准

     5.评级资料清单


 

浙江省生态与环境修复技术协会

                                    2021年08月31日


附件下载:

附件1_申报表.doc

附件2_承诺书.docx

附件3_诚信声明.docx

附件4_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标准.docx

附件5_评级资料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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